西藏和平解放70年来,国家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我切身感受到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给藏传佛教带来崭新的面貌。”近日在京召开的“纪念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珠康·土登克珠作主旨发言时说,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它有产生、发展和自然消亡的过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等特征。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精髓“实事求是”和“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承认宗教的特征和规律,制定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方针。
珠康·土登克珠介绍,西藏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投入巨资维修寺庙,妥善安置宗教界爱国人士,恢复格西拉让巴学位,建立西藏佛学院,培养宗教继承人,实施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正常开展寺庙佛事活动和宗教节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面貌发生深刻变化。自治区党委出台利寺惠僧政策,实施“六建”和“九有”工程,实现在编僧尼医保、养老保险、低保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全覆盖,每年进行免费体检;加大全区寺庙僧舍维修投入力度。全区寺庙路、水、电、通讯“四通”,极大改善了寺庙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寺庙开展“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僧尼整体素质,完善寺庙制度。
“这些铁的事实,是对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内外分裂主义分子诬蔑、歪曲我国宗教事务的一个有力回击。” 珠康·土登克珠说。
2020年,党中央召开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藏传佛教而言,这是新的历史机遇和时代使命。” 珠康·土登克珠说,藏传佛教广大僧众要一如既往地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光荣传统,在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入宗教思想中,使藏传佛教健康传承。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班班多杰在主旨发言中说,爱国爱教、护国利民、如理如法、契理契机是佛教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基本义理所在,也是自古至今中国佛教传承、弘扬和践行的基本理念和行为准则。这就决定了,作为中国佛教徒,必须立足中国本土、植根中国文化、融入中华民族,适应中国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佛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五个认同”,即不断增进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既要保持佛教的基本信仰、基本教义、基本修持,又要坚守中国立场、坚持中国本位,在佛教设施、礼仪、神灵、体制、教义等方面入乡随俗,努力寻求中国化的表达方式和表现方式,展现中华文化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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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建杭)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