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吴继仕编《七经图·礼记图·冠冕》 资料图片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经验 横渠书院·笔谈】
今天,全世界6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亚洲,亚洲见证了几千年来人类波澜壮阔的文明史。亚洲文明与其他文明的对话,以及亚洲文明内部的对话,几乎涵盖了整个人类文明的演进历程。
就亚洲内部的文明对话而言,礼仪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甚至可以说是对话的基础,在东亚尤其如此。所谓“礼仪制度”,广义而言,就是一个文明处理自然、社会和个人关系的一整套规范和法则,包括典章制度、仪式程序、宫室舆服、等级秩序、风俗习惯、言语格式等,这些分支的任何一部分都可以称为狭义的“礼”。每个民族、每种文明都有自己的礼仪制度。
一
如吴于廑先生所言,亚欧大陆在人类文明史上经历了三次游牧文明对农耕文明的大冲击,第一次约从公元前20世纪中叶开始,第二次约为公元1至7世纪,第三次约为公元13世纪。每一次冲击既给文明带来破坏,也带来交流、融合和互鉴。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中国的情况如何?华夏族团融合苗蛮和海岱等其他族团,演化为汉族,再融合周边其他少数民族演化为中华民族。换言之,“中国人”在游牧民族的冲击下不仅没有灭族,族群反而逐渐壮大,文化反而更加丰富了。为什么?礼仪制度作为核心凝聚力之一,促进了文化认同。
众所周知,“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华夏文明自信自傲的内容,便是其礼仪制度,历代称之为“华夏衣冠”。戎狄与华夏的区别,并非完全基于血缘和种族,而是基于文化,基于对“礼”的尊崇与否。正如韩愈所说,“进于中国则中国之”,只要他们进入华夏文明体系,遵从华夏礼仪,就不再被蔑视为“夷狄”。文化认同和礼义教化,才是区别华、夷的根本标志。
由于北方游牧民族的屡次南下,中国的广土众民多次陷落于北方“胡人”的铁骑之下。然而,每次少数民族政权建立之后,都重新回到中国文化的轨道上来。原因何在?一方面,是由于中国文化的包容和涵化能力;另一方面,是由于这些少数民族高度认同“华夏衣冠”,即中原的文物制度。游牧民族为什么会认同华夏礼仪制度?华夏礼仪起源于日常生活,而且是沟通祖先百神的工具(即《礼记·礼运》所谓“夫礼之初,始诸饮食……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由之衍生出的伦理规范、生活秩序、等级秩序、政治规则,与农业文明高度自洽,毫无违碍。而在前现代社会,农业文明的发达程度整体上高于游牧文明,后者认同前者是一种文明的学习和汲取。所以游牧民族追慕华风,心仪和模仿华夏礼仪制度,亦是情理中事。
辽、金、元、清政权建立之初,朝廷中枢都十分倾慕中原文化,并团聚了一大批深通中原文化的汉人大儒。辽在建国之初,就祭祀对象展开辩论,众人“皆以佛对”,即主张礼佛,但耶律阿保机采取了耶律倍的建议,主张祭祀孔子,把儒家经义作为国家主导思想,从此“辽家遵汉制,孔教祖宣尼”。元朝初年,汉儒徐世隆向忽必烈建议修祖庙:“陛下帝中国,当行中国事。事之大者,首惟祭祀,祭必有庙。”也是以儒家祭祀礼仪为抓手,实行全面汉化。
翻开历代正史,都有《礼仪志》《礼乐志》《仪卫志》之类。值得注意的是,在少数民族当政的朝代,其叙述框架与汉人朝代并无不同,基本采取了儒家的“五礼”体系。其内容当然带有北方游牧民族的旧风遗俗(如北方草原民族的“烧饭”礼俗),但是对前朝汉礼的因袭则远远大于损毁。这说明,在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的对话中,中原的礼仪制度具有通约性。
二
由张骞开拓的丝绸之路,在中古时期成为商贸和文化传播之路,也是一条“进香之路”。大批高僧从南亚、中亚来到中国东土传教,而大批中国高僧则“西游”学佛,带回教义、经典、仪轨、艺术等佛教文化。三至九世纪的六百年间,中国寺庙遍地,僧众如织,香火大盛,人民日常生活佛教化。然而,中国终究没有变成一个佛教国家。为什么?华夏礼仪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方面,深受中国传统文化滋养的上层社会,用儒家礼义来抵御和排斥佛教。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是中国的基本伦常,沙门兰若生活与之产生巨大冲突,自然被斥为“无君无父”“路断人稀”。儒士批判佛教,“使父子之亲隔,君臣之义乖,夫妇之和旷,友朋之信绝”。韩愈的《原道》排佛扬儒,儒家礼仪制度也是其思想武器之一。三武一宗“灭佛”,固然有经济和政治的挑战,儒家礼教及其伦理道德也起到关键作用。
另一方面,佛教本身也积极中国化,其仪轨的中国化尤为显明。最典型的例证,就是“断酒肉”的戒律。南亚佛教主张“不杀生”,并未主张吃素,南传小乘佛教和藏传佛教中均是如此。到南北朝时期,才有了佛教徒“断酒肉”的说法。梁武帝著有四篇《断酒肉文》,又下诏“断杀绝宗庙牺牲”。这些规定,不仅引起了佛教界的大辩论,而且禁止中国传统的祭祖礼仪使用牺牲,与中国本土礼制产生了巨大冲突。不过,传统的儒家礼制中本来就有斋戒仪式,规定重大祭祀之前要“散斋”七日,“致斋”三日,以便洁身事神。中国僧侣以“断酒肉”相标识,无疑吸收了儒家礼制的斋戒之法和道教断肉去辛之法。反过来,此法得以强制推行后,中国的民间宗教基本都转向吃素,谓之“吃斋”。儒家、佛教、道教和民间宗教之间,互鉴互动的形势非常明显。中国化的佛教丛林仪轨,吸收了儒家、道教的部分内容。例如,佛教也讲求孝道,有所谓“孝僧”。相应地,儒家礼仪也吸收了佛教的成分。例如,行香本是佛教仪式,唐代开始吸收为国家制度,朝廷规定国家祭日行香祭奠。
有一个话题常被大家提及,那就是儒家的“道统”源流论。一般认为,韩愈在《原道》中建构了儒家道统:“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荀与扬也,择焉而不精,语焉而不详。”其时已到中唐,距孟子之世已逾千年。陈寅恪先生《论韩愈》认为,韩愈显然受了禅宗“传灯录”的启发:“退之道统之说表面上虽由《孟子》卒章之言所启发,实际上乃因禅宗教外别传之说所造成,禅宗于退之之影响亦大矣哉!”陈先生的证据是,韩愈少孤,年幼时随其兄谪居韶州,其所居之地为新禅宗之发祥地,受了新禅宗的影响。龚鹏程先生曾著《宗庙制度论略》之文,认为:“宗庙制度的伦理目的性,在这种情况下,即势必延伸至政治社会各层面去展现。例如……禅宗仿宗庙制度以建立其传灯谱系、道教全真教也编其《金莲正宗记》、青帮漕运水手或天地会党更要模拟宗族庙祀等等。”龚文认为,中国文化中讲究法脉正统、建立谱系的这一套做法,是模仿中国上古的宗庙制度而形成的。此论不仅把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很多内容(如儒家道统论、中国艺术流派、宗教渊源记等)的做法讲通了,而且可能从根本上厘清了新禅宗建立法脉的思想源泉,原来传灯录不是禅宗自创,而是借用了中国本土的宗庙宗法制度。此论虽然也未进行太多的历史疏证,但确实给人启发。
虽然历代统治者对儒、释、道三教各有偏好,但中华民族是注重“实用理性”的国度,自魏晋以来,三教合一,三教共弘。儒、释、道的礼仪制度也互相影响、互相鉴取,此种趋势愈晚愈甚,明清时期的宗教仪轨、劝善文书、风俗习惯,无不体现了这一点。
三
贞观四年(630),唐太宗被四夷君长尊为“天可汗”,标志着唐朝成为雄居东亚,覆盖农耕和游牧两种文明世界的“天下共主”。直至西方列强侵入之前,整个东亚维持着一个以中华文明体系为主导的共同体,日本学者西嶋定生在《东亚世界的形成》一文中,将这个“东亚世界”称为“东亚文化圈”。而维系这个文化圈的四个要素是:汉字、儒教、律令制度和中国化的佛教。
其中,律令就是一种广义的礼。律令通过集权的政治体制和完备的法制体系,得以有效实施,故而中国被称为“律令国家”。此一体制,亦被朝鲜、日本、越南等地采用,形成“东亚世界”的共通特征。
一般认为,自七世纪初日本已开始吸收中国的律令,大化改新之后进入继受期。翻开日本学者井上光贞等人所编辑的日本《律令》,其首篇《名例律》之“八虐”(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与中国《唐律疏议》中的“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几乎相同,只不过略有减省。《唐律疏议》有“八议”(八种人可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日本律令有“六议”。又如,日本的《养老律》可以说基本模仿了母法唐律,只是罪名和用语稍有变化,刑罚比唐律略轻缓一、二等而已。中国的历史不断向前演进,东亚各国也随之修正自己的律令体系。例如,《大明会典》《大清会典释例》等书在东亚各国都不乏刻本。
在国家礼典层面,东亚各国主动接受着中国的律令制度;而在民间层面,流行的则是《朱子家礼》。15世纪,朝鲜朝廷制定《国朝五礼仪》时参照了《朱子家礼》。李滉(退溪学)、李珥(栗谷学)等士人一直致力于将《家礼》贯彻到全社会。到17世纪后半叶,《家礼》在两班贵族中普及化,18世纪推及中人和平民,19世纪扩散至整个社会。几百年来,《朱子家礼》及其所蕴含的礼仪文明已深深扎根于朝鲜半岛,很多人认为,它在彼地的影响甚至超过了中国本土。
15世纪中期,《朱子家礼》自元、明王朝和朝鲜王朝两条途径传入日本。研究表明,日本对于儒家礼仪的接受,不仅仅限于文献解释和思想论述层面,而对于《朱子家礼》也多有实践。例如,出现了不少日本人模仿《朱子家礼》而撰作的丧祭文本,如林鹅峰(1619—1680)的《泣血余滴》《祭奠私仪》、藤井懒斋(1617—1709)的《本朝孝子传》《二礼童览》、熊泽蕃山(1619—1691)的《葬祭弁论》等,均属此类。明治维新以来,传统的家规家训又与日本现代企业发生“化学反应”,转变为商家家训(如社是、社训),成为现代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以上说明,几千年来亚洲文明的对话,首先是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的对话,其次是华夏文化(以中央王朝为核心)与东亚其他民族文化(各种藩属、羁縻、朝贡政权)的对话,再次是东亚文化与南亚、西亚文明的对话。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个人层面,礼仪制度都曾是前近代亚洲文明对话的基础和媒介,是各文明间相互沟通的一大公约数。这对于今天和未来的文明互鉴,或许不无借鉴意义。
(作者:杨华,系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中国传统礼仪文化通史研究”〔18ZDA02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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