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7日,广西出台《广西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创建验收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2019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确定将于今明两年每年对申请创建兴边富民示范单位的县、乡镇、村(社区)、园区进行1次评估验收,确保到明年底培育创建3个兴边富民示范县、10个示范乡镇、50个示范村、3个示范园区,争取有一批县、乡镇、村(社区)成为兴边富民行动示范。
《办法》明确了评分体系,规定创建单位自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才能申请验收,自治区复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才能通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创建单位,认定为广西兴边富民示范单位,推荐申报国家兴边富民示范单位;与此同时,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边境市、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验收认定结果,不仅作为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重要因素,而且作为边境市、县(市、区)绩效考核评分的依据。
(编辑:李华)
最新新闻
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