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主办、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宗教与法律交叉学科建设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宗教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宗教与法律”学科建设相关问题、当代中国的宗教与法治研究等问题深入研讨。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俞学明认为,宗教学既是跨多个宗教进行比较的宗教学,也是“宗教学+其他学科”而形成的宗教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不但跨学科、跨领域,还横跨政界、教界和学界,涉及宗教现象和法律现象的学术性和实务性的问题。如何在此领域开展系统性的研究,充满了挑战与机遇。
“宗教与法律是人类文明中两种悠久的要素。从历史上看,宗教与法律本来就具有彼此交集的内在联结。”中央民族大学宗教研究院院长游斌认为,“宗教与法律”学科的研究,可围绕“关于宗教的法律”以及“中西方宗教的法律关系对比”等方面展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张生认为,宗教与法律关系的研究要关注到宗教政策在其中的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小建认为,必须注意不同学科所使用的基本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的差异。“如‘什么是宗教’,不同学科的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会有所不同,需要在这一基础性问题上进行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所长张风雷认为,中国政法大学有自身的学科优势,可开展涉宗教的不同阶位的法律条文之间关系的梳理与解释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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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建杭)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