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创建之路—— 访鄂尔多斯市委书记牛俊雁
来源:中国民族报 发布日期:2019-11-12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提出的“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等重要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抓手,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谱写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文化繁荣、生态文明的时代华章。

 

    记者: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鄂尔多斯有着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走进新时代,鄂尔多斯市是如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助推内蒙古“模范自治区”建设的?

    牛俊雁:我们坚持高标准谋划推动,保障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特别是自2016年正式启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以来,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各旗(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和经验交流会,研究部署全市民族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把创建目标任务纳入各旗(区)和市直各部门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互观互检活动,实施创建工作“周计划、旬督查、月通报”制度,全面推动责任落细落实,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加大保障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各旗(区)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经费,专门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从2015年起每年增长20%,重点向创建工作倾斜,目前分别达到1215万元和690万元。

    记者:加强民族团结,基础在于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请问在这方面,鄂尔多斯市主要有哪些举措?

    牛俊雁:我们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线和加强民族团结的固本之举,坚持多元宣传引导,创新实施“四化”宣传模式,推动创建工作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共同追求。

    一是坚持主题宣传常态化。确定每年9月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集中力量,全面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以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编印制作有关创建工作的书籍、画册、专题片等,常态长效开展主题宣传。

    二是坚持媒体宣传立体化。统筹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宣传系列活动、全市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

    三是坚持“六进+”宣传全面化。在推进创建工作“六进”的基础上,创新提出“六进+”工作思路,真正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增强机关执行力、进企业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进社区搭建为民服务平台、进乡镇助力美丽乡村建设、进学校夯实教育基础、进宗教活动场所促进稳定和谐、进景区推动大旅游发展、进厂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园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进连队加强军地共建和军民团结,形成“大事小事融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方面面渗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生动局面。

    四是坚持校园宣传纵深化。市财政每年安排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经费200万元,构筑起涵盖从小学到大学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体系,形成“民族教育从小抓,民族团结遍地花”的浓厚氛围。

    记者: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鄂尔多斯市在创建过程中,是如何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

    牛俊雁:我们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精心呵护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保护传承民族文化。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旗(区)财政每年安排配套资金380万元,专门用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传承成吉思汗祭祀文化,实施阿尔寨石窟、鄂尔多斯古籍文献丛书等一批民族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程。

    繁荣发展民族文艺。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精品书画展等大型民族文化活动在鄂尔多斯成功举办。我们推出了《鄂尔多斯婚礼》《森吉德玛》等一批讴歌民族团结、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族文艺精品力作,定期举办“毕力贡仓书香高原”等品牌文化活动,打造了鄂尔多斯大剧院等一批民族文化活动场所。

    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大力扶持民族贸易企业发展,累计投入2000多万元在全市4个旗(区)建设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发展中心和少数民族创业培训孵化基地,成立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促进会和少数民族手工艺品协会,推动民族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带动民族文化资源市场化运作,民族文化软实力得到明显提升。

    记者:创建工作涉及面广、群众性强,鄂尔多斯市如何抓基层、强基础,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牛俊雁:我们坚持抓纲带目,加强创建工作示范引领。树牢创建工作“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通过重点培育、典型引领、创新驱动,以重点突破推动创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以打造品牌为抓手带动创建,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1234”工程。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会议,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每三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连续举办三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经常性开展各类民族团结主题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独特品牌。同时,全方位助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兄弟盟市兴安盟建设发展。

    以选树典型为载体推动创建,大力开展创建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单位)4个、自治区级24个;受国家表彰的民族团结模范集体15个、模范个人14名,受自治区表彰的模范集体104个、模范个人128名。

    以“双语”服务为阵地驱动创建。大力倡导党员干部“学双语、用双语”,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记者:民族团结需要用法律来保障。鄂尔多斯市如何加强社会治理,提升创建工作法治水平?

    牛俊雁:我们始终把强化社会治理作为重要抓手,着力抓好民族事务治理和民族法制建设,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深入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推动城市民族工作不断向街道、社区延伸。东胜区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唯一试点地区。

    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完善社区民族工作制度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少数民族信息管理平台,建成45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社区,为辖区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文化、法律援助和就学就业就医等精准服务,鄂尔多斯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不断增强民族事务管理能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作用,实现市、旗(区)、乡综治中心全覆盖。建立健全民族领域矛盾纠纷协调处理机制,畅通各族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有力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记者: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鄂尔多斯市在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牛俊雁:我们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载体,一体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努力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坚定不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不断夯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五个结合”“五个融入”重要要求,着力打造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城市,正在形成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主要经济指标保持自治区领先,综合经济实力稳居我国中西部城市前列。今年1月至9月,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010.3亿元,增长4.7%;1月至10月,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97.5亿元、增长9.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6.2亿元、增长13.1%。

    毫不动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各族群众享有的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把“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能力。全市植被覆盖度稳定在7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7%,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50%以上,库布其沙漠治理率超过1/3,毛乌素沙地治理率达到70%,入黄泥沙量由过去每年1亿多吨减少到5000万吨左右,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9.7%,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防线不断稳固。

    持续用力加强和改善民生,民族团结进步的内生动力充分激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和惠民工程,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谋福祉,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民生改善全面融合。每年将可用财力80%以上用于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贫困发生率降至0.03%,各族群众的日子从物质上到精神上都更加红火起来。

(编辑:牛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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