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是一个多民族边疆省份,56个民族俱全,自治地方有“一州三县”,毗邻朝鲜半岛和俄罗斯,陆地边境线1380多公里,少数民族人口大部分聚居在边境地区。针对这一基本省情,吉林省坚持把落实好、实施好民族政策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实践抓手,坚持正确导向,突出民生需求,一以贯之地抓紧抓实,努力实现民族政策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围绕加快发展,构建全方位支持政策体系
深入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兴边富民行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结合省情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支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加大边民支持力度促进边境地区发展等政策文件,编制了民族地区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十三五”民族专项规划,形成了一整套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民族地区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着眼安民固边,实施精准化惠民富民措施
采取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安排定额补助、重点项目“四个优先”等多种方式,对民族边境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采取特殊政策,优先保障民族边境地区路、水、电、气、房等民生项目,优先推行“厕所革命”。立足拴心留人,为民族边境地区量身打造100多项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每年安排1亿多元用于边民和护边员生活补贴。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落实贷款贴息政策,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省级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公共服务事业,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强化法制保障,发挥民族地区独特优势
制定出台《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确定了对民族地区在税收减免、生态补偿、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的系列优惠政策。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自治权,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立法工作。截至目前,“一州三县”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1部,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近200项,形成了比较完备又独具特色的民族法规体系,为当地民族团结和发展进步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在实践工作中,我们感到,落实和实施好民族政策,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需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来对待和把握,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使之在实现“两个共同”目标、增进“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要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随着时代发展,我国的经济基础、社会条件和民族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民族工作也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比如,对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等基本的民族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对于兴边富民行动、对口支援、民贸民品等具体政策,则要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使其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体现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深切关怀。
要牢牢把握政策实施的正确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这就要求我们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时,要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总目标,切实把政策实施的落脚点和着力点聚焦到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来。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以是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否有利于增进“五个认同”为前提、为出发点、为衡量标准。具体来讲,就是出台政策、实施规划、落实项目资金,都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解民忧、惠民生、聚民心,让政策实施成效最终落到增加各族群众获得感、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上。
要尽可能体现政策需求的最大公约数
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准确把握各方面利益的交汇点和结合点,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这些年,吉林省在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安排定额补助、发放边民补贴等方面,都更加注重区域化支持,力争最大限度地体现各民族共进共享,赢得了各族群众的认可和欢迎。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利国利民、任重道远,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今后,我们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创新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
(作者系吉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编辑:牛锐)最新新闻
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