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世界宗教对话的儒家智慧
来源:中国民族报 张 践 发布日期:2019-07-30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21世纪全球化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在全球化时代,民族宗教冲突可能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隐患,而中华文化,特别是作为古代中华文化主体的儒家文化,可以从理论上为世界各民族、各宗教之间的对话提供一种融通的智慧。

  ■和而不同的相处之道

  “和而不同”是中国哲学的一个古老命题,是对中国古代多元民族、宗教、文化和谐共生历史事实的真实反映。

  西周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史伯提出了“和”与“同”这样两个形式近似但是本质不同的概念。

  “和”是不同事物的矛盾统一,“以他平他”指不同事物的并存、交织、掺和、影响,故内部生机勃勃,形成“丰长万物”的生动局面。相反,同一事物的简单叠加就是“以同裨同”,不仅不能产生新生事物,而且自己也会衰老、枯竭、灭亡。

  孔子继承并提升了史伯的和、同思想,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孔子将和、同之辩上升到君子、小人的道德判断高度,认为盲目追求绝对同一的人是小人,而能够容忍不同意见的人才是君子。自此之后,儒家彻底否定了绝对同一的状态,而将追求“和而不同”当成文化的最高境界。《中庸》提出了“中和”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易传》则提出了“太和”说:“天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

  儒家“和而不同”的思想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应当允许不同的思想观念、宗教信仰的存在;二是不同的思想观念、宗教信仰应当求同存异,和谐相处。“和而不同”的价值观指导中国历代哲人在不同文化、宗教、国家之间追求和谐相处。中国现代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在《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纪念碑碑文》说:“同无妨异,异不害同;五色交辉,相得益彰,八音合奏,终和且平。”这虽然具体是指北大、清华、南开三校在抗战时期的合作办学中体现出和而不同的精神,但其具有哲学的普遍性。

  追求不同事物的和谐是儒家思想的精髓,也是中国古代几千年历史中与其他民族、国家交往的指导思想。对于世界上万物的生存状态,儒家认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庸》),世界有足够的空间容纳多样性文明的共生共荣。习近平主席在多种国际场合上引用这段话,例如他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我们要尊重文明多样性,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和平共处、和谐共生,不能唯我独尊、贬低其他文明和民族。人类历史告诉我们,企图建立单一文明的一统天下,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世界上各种文明是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产生的,没有文明的优劣之分。正是在这种“和而不同”的思想指导下,中国才有了历史上多民族国家的和谐发展。在今天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广泛深入地进行全方位的接触,就更需要这种“和而不同”的思想作为指导,承认其他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承认各民族的文化及其信仰的宗教具有同等的价值,都是人类精神世界的重要财富,不必幻想用自己的文化、宗教替代其他民族的文化、宗教。

  用自己的文明替代其他文明,是一种文化霸权主义。西方文化的背景是基督宗教,基督宗教是一种一神信仰的宗教,它的第一条戒律就是“除我之外,不可信其他的神”。尽管经过了近代的民主改革,但是“一元独尊”“欧美中心论”的价值观念在西方仍然根深蒂固,总是认为自己的文明高人一等,想用自己的文明替代其他文明。

  ■理一分殊的哲学智慧

  儒家思想提倡各种文化和谐相处,但是“和而不同”并不是杂乱无章的文化调和主义、折中主义,而是各种文化有机组合。理一分殊的哲学智慧,很好地解决了各种文化、宗教体系对“终极实体”的安顿问题。

  随着两汉之际佛教的传入和东汉末年道教的形成,儒家文化真正遇到了异己的强势文化。在经历了魏晋南北朝和隋唐几百年的“三教之争”后,儒家通过向佛教、道教学习,终于在宋明时期完成了一次重大的飞跃,形成了具有高度哲学思辨水平的宋明理学。“理一分殊”就是宋明理学家提出的一个具有高超思辨水准的哲学命题。

  宋明理学家朱熹对“理一分殊”作了最为完整的阐述,他说:“世间事,虽千头万绪,其实只一个道理,理一分殊之谓也。”(《语类》卷136) “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源,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流行也。”(《朱子语类》卷18)

  在朱熹看来,天下万事万物之中所包含的道理,都是统一的天理在不同的具体事物中不同的表现,他们背后所反映的是一致的。为了通俗地说明理一分殊的道理,他还借用佛教“月印万川”的比喻,“释氏云:‘一月普现一切月,一切水月一月摄’,这是那释氏也窥见得这些道理”。月亮只有一个,但是月亮照射在江河湖海等一切水域中,就成为大大小小无数的月亮。这些水中的月亮可能因水势的不同而有差异,但是它们都是对同一月亮的反映。宋明理学家用理一分殊的哲学表达说明,儒释道三教都是对天理的反映,只是各自的表达方式不同。

  理一分殊学说可以充分说明,各民族的文化、宗教体系,其实是对一个统一的“终极实体”的不同体会、不同表达。当代新儒家学者刘述先积极参与了德国天主教神学家孔汉思的“全球伦理”建设,并用儒家理一分殊的学说,对他们倡导的宗教多元主义进行了深刻的论证。他指出:“由新儒家的视域来看,要解决问题得采取‘理一分殊’的方式。通天下之理只是一个,但却属于超言说、老子所谓‘道可道、非常道’的层面,能够说得出的已属于分殊的层面,不可勉强归一。”各个民族的宗教,都是对统一的天理的分殊表达,都具有不可抹杀的价值。用宗教多元主义者约翰·希克的比喻,不同的宗教信仰恰如天上的彩虹,是对同一种“神性之光”的不同折射。推行以自己的宗教征服、替代、兼并其他宗教的主张,不过是一种文化帝国主义。

  理一分殊说为解释、容忍、宽容其他宗教留下了充分的空间。在儒家看来,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人们的生活方式差异极大,思想观念存在差异也是可以理解的。儒家理一分殊学说,为在全球化时代各个民族保持自己文化的独特性提供了必要的思想资源。

  理一分殊学说为构建人类统一的全球伦理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西方当代的宗教多元主义者认为,世界各民族的不同宗教是从不同角度对统一的“终极实体”的不同表达。人作为一种类的存在,世界各民族的人民一定会存在某种共通的东西,否则就没有交往的可能性。

  基于这样一种对超越各种宗教信仰和学说差异的判断,在1993年的世界宗教大会上,各宗教的领袖一起选定一些可以为各个宗教共同接受的“全球伦理”。这个全球伦理,就是可以通约世界各种不同宗教的“理一”。孔汉思说:“我们确认,在各种宗教之间已经有一种共同之处,它可以成为一种全球伦理的基础——这是关于一些有约束力的价值观、不可或缺的标准以及根本的道德态度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基本共识。”

  ■忠恕之道的全球伦理

  “忠恕之道”是中国哲人找到的为人处世之道,这个原则在中国人的世界中通行了2500多年。忠恕之道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处于绝对中心的地位。“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可见孔子本人将“忠恕之道”作为儒家所有学说中贯穿的核心价值观念。

  按照朱熹的解释,“尽己之心谓之忠,推己及人谓之恕”,也就是把自己所能够接受的东西当成与人相处的根本原则,其积极的方面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其另外的一面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

  将儒家的忠恕之道与基督宗教的道德金律相比,其中积极的方面是一样的,基督宗教表述为:“凡是你们愿意人给你们做的,你们也要照样给人做。”但是基督宗教中,却没有与儒家一样关于忠恕之道的被动性的表述。结果是,信仰基督宗教的欧美人认为,只有信仰基督宗教才能得到拯救,所以为了让人类其他的弟兄们也得到上帝的拯救,他们不遗余力地在世界各地传教,甚至不惜伤害其他民族的宗教感情。

  在当今西方文明处于强势文明的形势下,美国保守派思想家把他们自己坚持的信仰称为“普世文明”。亨廷顿的观点就是这种保守主义的代表,他说:“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对西方,特别是对美国的西方文化普世信念形成了挑战……西方普世主义相信全世界人民都应当信奉西方的价值观、体制和文化,因为它们包含了人类最高级、最进步、最自由、最理性、最现代和最文明的思想。”

  正如台湾儒家学者蔡仁厚指出:“西方宗教所表现的‘狂热’,便正是‘以己之所欲’而‘强施于他人’。就其初心而言,虽然是一番好意(希望他人亦能够得到上帝之恩宠而赎罪得救),而结果却无可避免地干涉了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

  只有“己欲立而立人”,没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正是基督宗教文化输出、扩张性的深层理论根源。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一味强调自身宗教的优越性,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宗教,极容易引发全球性的民族宗教冲突。孔汉思在起草《全球伦理宣言》时,也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对忠恕之道的否定性表述放在肯定性表述的前边。

  可以说,儒家的忠恕之道为世界文明对话,为世界各民族国家将利己主义转化成利他主义,提供了一种最基本的心理基础。

  ■多元参与的宗教实践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多神信仰的文化,这一方面表现为中国存在着多种宗教,它们都可以在中国社会自由地传播;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中国的民众经常同时保持着多种宗教信仰,一个人可以同时是几种宗教的信徒。

  对于这一点,西方的基督教徒和世界各地的穆斯林是难以理解的。如西方宗教哲学家保罗·尼特说:“正如我们经常观察到的那样,‘你的宗教信仰是什么?’这样典型的西方问题可能会让本土中国人无法回答……他们不像欧洲人和美国人,他们并没有在惟一的宗教信仰中成长。虽然某一个特殊的中国男人或女人可以证明他们主要的宗教世界观是儒教的或是佛教的,但是他们不是纯粹的儒教徒或佛教徒。中国宗教生活的这种混合特质就表达在中国的‘三教’观念中。‘三教’即儒教、道教和佛教。同一个体在不同的生活背景下可以同时接受儒道佛。”

  对于亚伯拉罕一系的宗教信徒来说,信仰的头号禁忌就是多神崇拜,所以绝对不能允许一个人同时信仰几种宗教。对于犹太教徒、基督徒或穆斯林来说,可能存在着转变信仰的问题,他可以从一个犹太教徒变成基督徒,从信仰基督教转而信仰伊斯兰教,但是不可能同时信仰犹太教和基督教、伊斯兰教。但是在中国多元宗教参与和多元信仰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与作为中国文化主流的儒家思想紧密相关。

  孔子开创儒家学说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急剧转型的“礼崩乐坏”背景下诞生的。“礼崩乐坏”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传统的鬼神观的动摇,社会上普遍存在“疑天”“怨天”、否定鬼神存在的思潮,孔子也受到当时这种思想的影响,闭口不谈鬼神的存在。“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孔子对人死后的世界给予了不可知的回答,“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孔子绝口不谈人死后的情状,实则关闭了通向彼岸世界的大门。

  可是孔子提倡孝道,主张搞祖先祭祀活动。为了摆脱这种两难局面,孔子提出了一个新的命题,“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论语·八佾》)意思是,宗教活动重在参与者的主观心理感受,而不在乎对象之有无,人信其有神便有,不信其有神便无。他教导人们以虔敬的心情从事祭祀活动,但不必刨根问底地追究鬼神的情状之有无。

  如果从现代宗教学的角度看,孔子的观点是一种典型的主观宗教观,从这种宗教观出发,无论是哪一种宗教,其信仰对象本身的真假、虚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够为信仰者和社会带来实际的益处。

  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的民众对彼岸世界的存在抱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主要考虑这种宗教是否可以给自己带来实际的好处。只要是有利于身心健康、事业发展的宗教信仰对象,都可以顶礼膜拜,即所谓“见庙就烧香,逢神即磕头”。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道教大发展。一方面出现了激烈的三教之争,进行深刻的宗教对话;另一方面在社会上出现了士大夫群体与高僧、高道广泛交游、普遍参与的局面。《牟子理惑论》的作者自称“既修经传诸子”,又“锐志于佛道”。东晋宰相王导集儒学与玄学于一身,而高僧支遁则佛、玄兼长,执东晋清谈学界的牛耳。南齐名臣张融死葬时,“左手执《孝经》《老子》,右手执小品《法华经》”(《南齐书·张融传》)。梁武帝萧衍是中国古代最崇拜佛教的皇帝,但是他也精通儒学、道教,倡导三教会通之风。

  经过儒释道三教几百年的对话,在唐宋以后,三教合流成为大势所趋。充分吸收了儒家和道家思想的禅宗,成为中国佛教中的绝对主流派系;吸收了儒家纲常伦理和佛教修习仪轨的全真道和正一道则成为道教主流;而儒家则在充分吸收道教的宇宙生成论和佛教的思辨哲学的基础上获得了飞跃发展,形成了高度理论化的宋明理学。中国文化的历史,就是多元文化相互交流、吸收、补充、发展的历史。中国的宗教,也自然地带有了中国人精神上多元混合的痕迹。到了宋明以后,道教的观、庵之中供奉佛像,佛教的寺院中也可以看到关公,山西大同的悬空寺甚至建了一座“三教殿”,将孔子、老子和释迦牟尼放在一起接受百姓的香火。

  中国人这种多元宗教信仰的情况,在基督徒看来可能是极不虔诚、不正统的,如法国汉学家谢和耐指出:“大多数士大夫在其一生中对每件事都小试一番——佛教、道教、长生术和占卜以及阴阳术——从一个转向另一个,丝毫不会在乎地将其混淆在一起……中国人普遍地对折衷和综合表现出如此明显的爱好的原因是,对他们来说,绝对的、永恒的真理是不存在的。”

  对宗教不是绝对性的理解,有利于中国各民族人民的文化交往,即不会因宗教信仰的差异引起民族之间的文化冲突。中国的皇帝甚至出于民族团结的需要,经常向其他民族信仰的神灵顶礼膜拜,以便获得少数民族群众的支持,而并不会感到与自己内心信仰的矛盾。元世祖忽必烈就曾说:“我对四大先知(耶稣、穆罕默德、摩西、释迦牟尼)都表示礼敬,恳求他们中间真正在天上的一个尊者给我帮助。”

  在当今世界各国人民接触越来越多、民族宗教冲突可能会对人类的生存造成致命性损害的情况下, 中国的这种多元参与的宗教实践,无疑能够提供借鉴和启发。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际儒学联合会教育传播普及委员会主任)

《中国民族报》(2019年07月30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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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建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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