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贫困生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近年来,宁夏持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但哪些学生属于贫困生?日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人社厅、扶贫办、残联六部门印发了《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以全面推进精准资助,让贫困生享受资助一个不落、应扶尽扶。
根据《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认定依据为: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以及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宁夏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情况;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办法》要求,学校要将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资助档次,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认定工作提供必要依据和支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真实有效。
(编辑:张雪娥)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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