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共融的省份,主要有汉、藏、回、土、撒拉和蒙古等民族。全省有6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28个民族乡。截至2018年底,全省总人口603.23万人,少数民族人口287.8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7.71%。
70年风雨兼程,70年砥砺前行。进入新时代,青海省委、省政府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
新中国成立以来青海民族工作发展历程
1950年青海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1989年2月到1994年4月,青海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青海省宗教事务局撤销,成立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机构改革中,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新中国成立70年来,青海民族工作的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青海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消除民族之间的隔阂,实现民族团结,引导各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1949年9月5日,西宁和平解放后,青海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慎重稳进”基本方针,调解历史上形成的各民族之间以及民族内部的纠纷。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51年至1986年,先后成立6个民族自治州、7个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散杂居地方建立35个民族乡(后又撤乡建镇合并7个)。从全局来看,这一时期的青海民族关系得到根本转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海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恢复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和加快青海经济社会发展。1982年7月,青海省委下发《关于深入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的通知》,提出每年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宣传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1983年9月,召开历史上第一次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标志着青海民族团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9年9月和1995年12月,又先后召开两次青海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极大地促进了民族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和各民族团结的进一步加强。1992年9月,省委、省政府召开青海省民族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确定了上世纪90年代民族工作基本任务,研究了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和措施。2003年起,着眼于增进团结、推动进步,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特殊省情,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举全省之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解决的重大问题,青海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根基、政治根基、社会根基、群众根基、工作根基不断铸牢,推动了各民族由团结和谐迈向繁荣进步的新跨越。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刻把握青海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聚焦新青海建设的美好愿景,持续深化省情再认识,以“五四战略”为统领,提出“一优两高”新战略,赋予了青海民族工作时代新内涵。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与国家战略相融入,与脱贫攻坚、文化旅游、互联网等相融合,向大众化、人文化、实体化转变,向深层次、全领域、多维度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正在不断向人心凝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繁荣、社会稳定的战略目标迈进。
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推动民族工作
青海自1983年起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并在2003年将其提升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013年,省委着眼青海新形势的发展,作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战略部署,印发《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列出了8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确立了“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进”的“两步走”奋斗目标,计划利用8年时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把青海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
2015年,总结“三年打基础”工作经验,启动实施“八年创先进”第二步战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80%的乡镇(街道)建成市州级先进、70%的县(市区)建成全省先进,60%的市州建成全国先进。
2016年底,青海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进一步把握特殊省情,确立了“四个转变”的新思路,提出“实现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的战略部署,作为全省未来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和重大举措纵深推进。
实践中,青海把先进区创建作为青海“三区”战略之一,以推进依法治理、强化思想引导、夯实基层基础、化解矛盾纠纷等十个方面工作为关键环节,统领推动全省大局,突出创建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牵引性。建立创建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省委书记任组长,5名副省级领导任副组长,并专门设立创建办。坚持以法治保障来推进民族工作,先后颁布实施了《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122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指导6个民族自治州出台《民族团结进步条例》,13个民族自治地方全部修订和完善了自治条例。注重发挥基层和群众的创建主体作用,出台《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创建“十进”活动(进家庭、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企业、寺院、军营、市场、网络);出台《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建立测评指标体系和验收程序,定期进行达标验收;建立创建专项考核机制,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并列为全省两大考核体系,研究制定考核评比办法,设立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奖,构建了党委主导、政府支持、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创建工作新机制,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创建格局。
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青海省委、省政府牢牢把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用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近年来,6个民族自治州经济平均发展速度达到10.3%。在交通方面:格尔木、玉树、德令哈、芒崖、果洛等机场已建成通航,6个自治州和东部各县已全部建成高速公路,民族地区98.4%的乡镇和82%的建制村公路畅通。住房方面:历时5年全面完成游牧民定居工程近12万户,受益游牧民达50多万人;持续实施“百企联百村”“党政军企共建”“高原美丽乡村”活动,全省藏区县城全部实现集中供暖,农牧区住房条件大幅改善。水利方面: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投资14.4亿元,受益人口达31.6万人;向民族地区投入113.8亿元,实施重点水库建设,在藏区各县建成污水处理厂,46个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全部建成运行。生态方面:扎实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建设自然保护区11个、国家湿地公园15个、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8个,三江源头重现千湖美景,青海湖水域面积达到15年来最大。扶贫方面: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实施八项脱贫攻坚计划,土族、撒拉族等人口较少民族实现整族脱贫。公共服务方面: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全省财政年支出的75%用于民生建设,基本实现市(州)、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的全覆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居全国前列;率先在全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先后5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率先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城乡所有困难群众和低收入家庭。教育方面:从2016年开始,全省藏区全面启动实施15年免费教育;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异地办学奖补机制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双语”幼儿园、中小学“校安工程”和薄弱高中建设扎实推进,办学条件有效改善;加快职业教育发展,6个自治州各重点建成一所中等职业学校,西宁、海东、海西新建3所高职院校。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
青海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思想教育引导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做好滴灌教育。
以宣传教育广泛凝聚人心,讲好青海民族团结故事。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全省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广泛持久地让“三个离不开”思想、“五个认同”融进各族群众心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
以文化发展为引领,推进创建活动向大众化、人文化、实体化转变。扎实推进藏族文化(玉树)、热贡文化、格萨尔文化(果洛)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批准设立省级德都蒙古(海西)、土族文化(互助)生态保护实验区,“唐蕃古道”“茶马古道”申遗前期工作取得进展。创作《德令哈之夜》《青藏高原上的藏医药传奇》《松赞干布》《彩虹儿女》等电视、电影、戏曲、歌舞作品31部,《松赞干布》《彩虹儿女》分别获得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金奖和最佳编剧奖。创作完成《藏羚羊》《热贡神韵》大型剧目25台,《藏族传统装饰图案》《贤者喜宴》等一批出版项目获得国家资助或列入重点出版项目。在全省范围开展“民族团结杯”文艺汇演和巡演活动,举办全省首届“民族团结进步”刺绣展暨刺绣大赛等大型活动500多场次。在西宁市建设集非遗传承培训、民俗文化展演、民族特色产品展销、扶贫创业为一体的青海民族团结示范园,推进创建与文化、旅游、扶贫等深度融合发展,有效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以创新发展为引领,建成运行青海智慧统战民族宗教事务服务平台,有力提升全省各级统战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网络信息综合管理能力。坚持典型示范带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州5个、全国示范县市20个、全国示范单位23个,目前全省近三分之二的市州和一半的县市已经建成全国示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国前列。
70年经验弥足珍贵
70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青海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70年的探索,积累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经验:
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破浪前行的“定海神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思想之魂和理论支柱,不断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辩证思维能力、政治把握能力和贯彻执行能力。不断建立健全党对民族宗教工作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制度保障,充实加强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自觉将民族宗教工作放到统战工作大局下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必须把争取人心工作摆在更为突出位置。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要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民族工作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重在平时、重在交心,以宣传教育广泛凝聚人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爱国主义教育特别是“五个认同”教育,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惠民利民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共建美好家园上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起磅礴力量。
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水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在新的更高层次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施策,推动创建工作融入到社会各个领域,把各族群众、各行各业充分发动起来,实现共创共建共享,始终使创建工作赢得民心、凝聚合力、持久见效。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的民生福祉。要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不断增进各族群众的福祉。要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创新发展,确保青海民族地区持续、长期、全面稳定,着力推进全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着力解决民族地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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