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狠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覆盖、常态化。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造性地开展具有“迪庆特色”的民族工作,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继承和发扬各民族和谐相处、团结共荣的传统,全面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日益完善,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维护藏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取得阶段性成果,保持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宗教有序的良好态势。
迪庆干部群众落实新时代做好藏区民族工作新要求。以各族群众为主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迪庆州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行动方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抓在基层,有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营、进寺观教堂、进旅游景区”。进一步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打造亮点、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努力争创一批国家和省级、州级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医院、军营、寺观教堂、旅游景区等,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力争到2020年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覆盖、常态化,确保实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目标任务。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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