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计划在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10个省区,对省级财政引导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最大力度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开展;要求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体现区域差异,鼓励各地对贫困地区给予优先支持,原则上,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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